風險是在一定時間和空間環境中,人們對待某一事物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危險或損失,它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不確定性。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可能發生的各種結果的變動程度,是事物本身具有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會帶來收益,也可能會帶來損失。會計風險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環境中,會計人員因提供的會計信息存在大量失誤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按照影響對象不同,會計風險可分為會計人員的責任風險、管理者的責任風險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損失風險。會計人員因提供的會計信息存在重大失誤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具體來說,會計風險是會計機構或人員在進行工作時,由于錯報、漏報會計信息,使財務會計報告失實或依據失實的信息誤導監控行為而給其帶來損失的風險。
(一)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會計工作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會計工作秩序的好壞。
首先加強會計人員準入管理。會計專業必須加強一般會計人員的準入管理。
對錄用的一般會計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嚴格按照培訓方案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開展崗前培訓工作,并堅持做到持證上崗,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重視職業道德水平影響。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素質的重要體現,會計人員在執業中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準確完整地處理會計業務,建立健全會計職業道德約束機制,規范會計人員職業行為,建立檢查、考核、評價、獎罰制度,并與崗位資格、聘任職務、提職、晉級等精神和物質獎勵制度結合起來。與此同時,勿忽略企業文化建設,凈化會計工作環境。
(二)職務分離,相互制衡
會計風險在形式上表現為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的工作失誤和舞弊等。
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能夠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有效降低會計風險。
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必須實行會計人員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與權限,對企業內部各個職能部門和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完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的機制。
貫徹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就是要求一項經濟業務必須經過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實行記賬收款與保管現金職務分離;貨款支出與記賬審核的職務分離;貨物的采購、驗收、保管與付款職務分離;貨物的收發與記賬職務相分離;開具支票與掌管簽章職務相分離;開具發票與收款職務相分離;記賬、審批、經辦及保管人員的工作職責相互分離;
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使用等重要經濟業務的決策和執行必須相互知情和共同商量。
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堅持定期輪崗制度,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程序。
(三)企業會計制度的設計
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準則,采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企業會計工作應遵循的原則、應采用的程序和方法、應提供的數據資料以及會計管理應達到的要求所作的明確規定。
會計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企業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
為達到這個目的就必然要擴大再生產,追加投資,為外界利益相關人員以及企業管理者提供高質量管理信息,可以說與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目的一脈相承。一套健全的、完善的、適應本單位的會計制度對企業來講舉足輕重。
企業會計制度設計內容包括:會計機構、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賬務處理程序、內部控制制度等,它是每個單位都必須設計的會計制度;特殊會計制度設計,內容包括:成本核算制度、責任會計制度、電算化會計制度、破產清算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的選擇,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企業應根據外界對信息的需求以及企業內部的管理要求,在不違背法律法規體系和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內部會計制度設計過程將具有極大的靈活性。
例如根據一致性原則,企業對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一年內要保持不變,但期間若遇到特殊原因,根據重要性原則就可以中途變更,但要對外界披露。
再如,企業可以通過制定一套種類齊全、內容完整、連續編號的可靠的內部憑證制度,并建立合理有效的傳遞程序,以便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眾所周知的飛利浦公司,自1951年開始采用現值會計,50年代至80年代對現值會計制度不斷加以完善,但1992年又重新回到成本會計核算模式,之所以做出這種調整就是為了適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使控制風險降低到最低點。
(四)內部監督機制必不可少
加強會計監督是防范會計風險的有力措施之一。會計監督職能是會計的基本職能,它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
內部監督主要是通過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來減少單位內部的會計風險。
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建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通過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內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并予以規范化、系統化與制度化,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內部審計機構是公司管理層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負責人一般由首席執行官任命并對首席執行官負責。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能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生產經營效率和效果審計,即所謂的經營審計。
(2)組織結構的審計,經確定企業的組織是否與既定的政策、程序、法律、法規相符合。
(3)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和完善性審計。
(4)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管理當局報告審計情況,提出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經營效率的意見和建議。
為提高內部審計效果,內部審計機構必須直接向董事會或董事長報告,內部審計人員也應該經常地與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
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委員會已成為公司組織結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直接隸屬于公司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由公司章程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推薦公司的外部審計機構。
(2)檢查外審的費用、工作期限及其獨立性。
(3)檢查公司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任命和替換。
(4)在外部審計與董事會之間及資深內部審計官員及董事會之間充當溝通媒介。
(5)審閱外部審計的所有結果,收集管理層對外審報告建議的反應,外審報告與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審計報告的比較情況,以及管理層對所有這些報告的反應。
(6)審視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以及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在準備這些財務報表時有關的意見分歧。
(7)征求外審及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意見,注意公司財務控制是否適當。
(8)在準備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注意選用的審計及會計準則及應用操作方面的主要變動情況及其他有關問題等。
審計委員會實質上是公司與外部獨立審計師之間矛盾的一個緩沖器,主要的目的在于減少管理層對外部審計師活動的影響和干擾,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充分發揮外部審計的獨立鑒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