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是怎樣產生的,為什么我們能夠進行稅務規劃?
稅的產生與財務做賬基本沒有太大關系,稅并非做賬產生的,而是公司業務“交易”產生
我們大家都知道,企業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取得了收入就要交稅,收入的性質不同,稅的種類也不相同。只要這個行為發生了,應納稅的金額就確定了。
企業的采購是交易,銷售是交易,發工資是交易,支付費用是交易,這些交易產生了稅,交易怎么做決定了交多少稅。
稅務規劃的實質是對“交易”的規劃。合同是交易的書面表達,合同規定了交易的形式、金額以及地點。
交易不同稅不同,交易對象不同稅不同,交易方式不同稅不同 ,交易地點不同稅不同。
案例分析:
A公司進行材料采購,總采購金額為含稅價1000萬元
但交易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供應商送貨上門(含運輸費用總計1000萬元),另一種是由A公司委托第三方物流(20萬元費用)到供應商處自行提貨(980萬元貨價)。
由于交易方式不同,稅自然不同,增值稅進項稅額對比如下:
送貨上門 :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0÷(1+13%)X13%=115.04(萬元)
物流自提:
貨物進項稅額=980÷(1+13%)×13%=112.74(萬元)
物流費進項稅額=20(1+9%)×9%=1.65(萬元)
總計:112.74+1.65=114.39(萬元)
稅收差異 :115.04-114.39=0.65(萬元)
因此,稅務規劃的實質是對交易的規劃,不是對稅本身的籌劃,交易一旦確定,稅法已經規定好了怎么交,交多少。所以稅務規劃是對不同交易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