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看到電子稅務局提醒我們公司的文化事業建設費還沒有申報繳納,這是怎么回事啊?
這是因為你們公司的業務涉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那么究竟哪些情況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又該如何計算和申報呢,快來跟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家為了促進文化事業健康發展而對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征收的一種政府非稅收入。
Tips:廣告服務、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二、繳費主體有哪些
(一)繳費義務人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Tips: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個人,不屬于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費義務人。
三、應繳費額如何計算
(一)廣告服務
廣告服務應繳費額=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3%
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Tips: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二)娛樂服務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四、優惠政策有哪些
1.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2.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3. 自2016年5月1日起,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4.《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5. 上海市財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關于本市減半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財稅〔2019〕19號)
資料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