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考試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有序、高效、務實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是由協會領導下的專門工作委員會,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數據分析管理體系和財務數據分析師職業能力培養的各項工作。
第三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宗旨是響應黨中央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號召,幫助會員提升財務數據分析師能力以實現組織目標,規范職業行為,完善新職業人才標準,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為全球財務數據分析事業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第四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工作的原則是依法合規、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為民利民。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建立和完善考試規章制度,推進考試的制度化建設;
(二)確立能力框架和用人規范,為人力資源管理提供相關的依據;
(三)研究審定考試管理體系和合格評定標準;
(四)完成CCAI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委員由CCAI理事會根據需要聘任。
第七條 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出全體會議議案的建議權;
(三)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委員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委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全體會議決議;
(二)自覺維護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關心支持委員會工作,積極參加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四)委員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設名譽主任委員和顧問若干人,由CCAI主要領導和國內外專家擔任。設主任委員一人,常務副主任委員一人由CCAI常務副會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
第十條 主任委員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召開全體會議;
(二)領導和組織委員會各項重要工作;
(三)向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四)履行本規則授予的其它職責。
第四章 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成員組成(以下簡稱全體會議)。
第十二條 全體會議行使以下職責:
(一)審查和批準委員會的各項基本規章制度;
(二)審查和批準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三)審查和批準需由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全體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每人一票,其決議需到會委員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考試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第五章 項目辦公室
第十四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下設項目辦公室,為各考試項目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考試管理委員會任命。
第十五條 辦公室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考試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關于項目的組織工作;
(二)具體落實考試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關于項目的決議事項;
(三)負責考試管理委員會具體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組織與項目有關的國內外溝通、交流與合作工作;
(五)負責考試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經費
第十六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經費的來源:
(一)項目主辦方撥付的辦公費用和項目回報;
(二)接受與考試管理有關的捐贈和資助;
(三)各種與考試管理項目相關的咨詢、管理等服務收入。
第十七條 考試管理委員會經費的管理:
(一)委員會經費應專用于本規則規定的與考試相關的工作。
(二)委員會接受的捐贈和資助,應按捐贈、資助人的要求使用并報告使用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經考試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十九條 本規則由考試管理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