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對M紡織品銷售公司實施稅收核查。檢查人員通過深挖企業財務電腦數據信息,詳查企業多家門店運營情況,最終確認,該企業通過虛假申報方式共隱匿銷售收入4678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第一稽查局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并進行了處罰。
涉稅信息有異動,人為干預?
今年7月,第一稽查局收到上級機關傳送的家紡行業核查疑點企業信息,要求該局對南通市M紡織品銷售公司2019年—2021年的稅收申報情況實施稅收核查。
M紡織品銷售公司成立于2018年底,企業性質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某,企業主要有張某和陳某兩名股東,企業的主營業務為床上用品和紡織品批發與零售。該企業經營規模較大,在南通市區內設有多個銷售分店。
接到任務后,檢查人員迅速利用征管軟件、江蘇省大數據情報管理平臺等信息工具,結合行業數據信息,對企業相關年度的納稅申報信息、貨物購銷明細數據,以及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稅收關聯數據進行針對性分析比對,在此過程中,發現該企業涉稅數據信息存在多處疑點。
其一是企業申報的未開票收入變動異常。數據顯示,該企業2019年申報開票銷售收入3772萬元,不開票銷售收入為5041萬元;2020年申報開票銷售收入為3898萬元,不開票銷售收入3873萬元;2021年申報開票銷售收入3798萬元,而不開票銷售收入僅2996萬元。三個年度開票銷售收入變化不大,但是不開票銷售收入2021年卻相比2019年下降了2000多萬元。當地2019年和2021年床上用品市場供銷相對平穩,并且該公司并未減少分店數量,為什么企業的不開票銷售收入大幅度下降?
其二是企業資產負債表應交稅金科目與征管系統征收信息不符。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應交稅金科目2019年期末余額是211.41萬元;2020年期末余額為337萬元。而征管系統顯示,企業2020年1月申報期企業實繳稅額為133.41萬元;2021年1月實繳稅額為104.16萬元。這些信息顯示,該企業2019年和2020年應交稅金科目期末余額與下一年度首月申報期實繳稅額并不一致。但該企業從2021年第二季度開始應交稅金科目期末余額與次月申報期實繳稅額又重新變得一致。檢查人員認為,這一異常情況顯示,該企業在資產負債表和賬目數據填制方面,存在人為調整嫌疑。
其三是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科目數據異常。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2021年第一季度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資產科目期末余額為348.5萬元。通過綜合比對,他們發現企業這項其他流動資產產生于當年第一季度,但奇怪的是,自2021年第二季度開始,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該科目期末余額變為零。其他流動資產,是指除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流動資產以外的在一年期內可變現的資產,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企業的這項其他流動資產究竟是什么?為什么一兩個月后就消失了,是進行了資產處理嗎?如果是這樣,相關收入企業為何沒申報?
檢查人員認為,企業數據分析過程中發現的種種疑點顯示,該企業在賬目信息編制和納稅申報方面,具有人為干預痕跡,存在虛假申報和隱匿收入嫌疑,于是決定成立檢查組,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核查力度。
數據不全賬目殘,欲蓋彌彰?
檢查組結合數據分析發現的疑點,決定首先兵分三路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核查:一路人員前往財務室,調取企業賬簿,同時拷貝電腦內財務數據信息;一路人員到企業倉庫,結合企業賬簿等記錄資料實地核查企業存貨,同時收集存貨登記簿等倉管資料,核查企業貨物的收發存情況;一路人員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了解企業運營情況,尋找線索證據。
檢查組按計劃到達企業,按執法流程向企業人員出示稅收檢查文書后,開始對該公司實施全面核查。
在對企業財務室檢查的過程中,檢查人員雖然調取了企業的紙質賬冊,但卻發現賬冊資料和憑證并不齊全。對此,財務人員解釋稱,2021年3月辦公場所進行裝修,搬家時大量資料不慎遺失,因此目前賬簿中只有2021年4月以后的記賬憑證和資料。
但檢查人員查看這些資料時發現,這些賬目資料的業務往來記賬憑證頁后面,并未附原始單據,進銷貨也沒有出入庫單據,而且企業的賬簿也只設置了總賬,沒有具體的分類明細賬。
由于企業財務資料殘缺不全,現場另外一組檢查人員馬上加大對企業存貨進出資料的核查力度,并對在企業倉庫發現的所有進出貨明細資料進行復印取證。但是,查閱這些資料后,他們發現,該企業倉庫只有2021年3月之后的貨物進出記錄。對此,倉管人員的解釋與財務人員如出一轍:資料在搬遷轉運過程中遺失了。
在隨后的詢問中,針對檢查人員提出的未開票收入大幅下降、資產負債表應交稅金項目與申報信息不符等問題,企業財務負責人李某含糊其詞,稱因市場競爭等原因,企業客戶變化和收入減少等是常見現象,而以往年度個別時段報表中應交稅金與實繳稅額不符,應是會計填報出錯所導致。至于300多萬元其他流動資產是什么,為何短期內突然“歸零”,李某則聲稱自己入職不久,并不了解詳細情況。
虛假申報藏收入,天衣無縫?
針對現場核查收效甚微的情況,檢查組召開案情分析會,結合已掌握的線索,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決定從兩個方面發力,進一步采集挖掘企業經營信息,力求使案件調查盡快實現突破:一是聯系信息技術人員,從企業數據信息提取解密方面下功夫,通過采集、挖掘企業電腦中的電子信息數據,尋找線索和證據;二是選擇該企業的幾個規模較大的門店實施重點核查,以了解掌握企業銷售端點的真實情況。
不久,負責聯系“外援”技術支持的檢查人員傳來好消息,有一款名為“取證航母”的軟件,可幫助檢查組達到調查目的。技術人員稱,該款軟件系統在接入目標存儲介質后,可迅速完成硬盤復制、加密文件解密、賬外文檔數據綜合搜索,以及電腦刪除文件恢復和數據固定分析等任務。
檢查人員立即與技術人員一同來到M紡織用品貿易公司進行電子取證。借助技術人員的“取證航母”軟件,檢查組對企業財務電腦中的涉稅信息、資料圖表和工作組群聊天信息等進行全面采集。
隨后,檢查人員利用取證軟件,對企業電腦中采集和恢復的所有數據進行詳細分析。他們發現,該企業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曾多次在申報前就調整銷售收入和利潤額申報數據進行討論。此外,企業電腦中發現的該企業門店業績考核資料顯示,各門店雖然近三年來業績有一些起伏變化,但綜合各店營業額來看,該企業的銷售收入總額并沒有太大變化。檢查人員將電腦中提取的各門店業績考核數據,與企業申報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差距巨大。
就在數據挖掘小組調查取得突破的同時,另一個調查方向也傳回了好消息。檢查人員不僅從企業門店取得了相關銷售運營數據,而且從店員處了解到,這些被調查門店的營運收入近幾年一直較為平穩,并無太大變化。經比對,檢查人員從門店取得的銷售信息,與企業財務電腦中發現的業績考核數據高度一致。
檢查人員隨后對檢查期內該企業各門店經營業績數據進行匯總,并與企業的申報收入信息進行比對,發現兩者相差4000多萬元。
檢查人員約談企業負責人張某和財務負責人李某,在出示相關證據的同時向二人表示,如果逃避納稅數額巨大,并且抗拒稅務機關執法檢查,情節嚴重的,將會受到法律嚴懲。權衡利弊后,最終企業負責人張某承認檢查期內隱匿收入,多次修改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違法事實,并向檢查組提供了企業的真實賬簿。
經查,M紡織品銷售公司2019年—2021年檢查期內,共隱匿銷售收入4678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根據企業的違法事實,南通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作出補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2112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1056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案件的稅款追繳和執行工作正在進行中。
稅案評析
本案是一起家紡產品貿易企業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的典型案件。涉案企業采用虛假申報等方式,檢查期內共隱匿經營收入4000多萬元未依法申報。隨著案件真相的水落石出,涉案企業為其自作聰明、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應有代價。
案件調查過程中,面對企業經營資料殘缺不全、現場核查收效甚微的不利情況,檢查人員隨機應變,通過實施信息化戰法、多點核查企業門店銷售情況,最終取得了企業隱匿收入的翔實證據。本案的查處過程為類似違法案件的調查積累了可供借鑒的經驗。
一是核查要靈活機動,善于應變。稅務檢查不是紙面推演,而是一個存在變量的動態過程。檢查中各種因素和情況常處于變化中,因此需要檢查人員及時“應變”,善于根據核查實際情況,及時改變核查方向和方法,以獲得先機。本案中,針對首次核查無果和企業財務數據資料殘缺的實際,結合前期案頭分析發現的企業數據存在人為干預嫌疑的情況,檢查人員果斷決定使用取證軟件強化企業財務電子數據的恢復和分析,同時加大企業銷售端點的核查力度。事實證明,這一應變措施非常有效,檢查人員很快打開了案件查處的突破口。
二是取證定性須充分準確。證據法學上通常將證明標準分為優勢證明標準、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和清楚而有說服力的證明標準三類。行政執法案件通常采用第三種證明標準,即證據須充分并具有說服力。本案中,檢查人員利用數字化稽核工具,在深挖、細核企業財務電腦中提取的歷史銷售數據的同時,對企業多家銷售門店實施運營核查,通過多方取證,相互印證,最終查清企業檢查期內銷售收入真實情況,形成了較為嚴密的證據鏈條,讓涉案企業對稅務機關的檢查結論無可否認,最終使案件順利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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